為什麼學習密法,必先熟讀馬鳴菩薩的「事師法五十頌」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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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「事師法五十頌」,是佛門弟子對於上師所應持有的儀規。我個人熟讀「事師法」之後,對自己所有的上師也應該如此的奉侍供養,徹底的努力去做到。因為我的一切密法,若無上師傳法,我又如何修持圓滿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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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我的弟子愈來愈多,在美國西雅圖,法幢高樹,為了使法門更齊備,希望海內外諸弟子,共同研讀「事師法五十頌」,知禮敬 上師同門,不得知法犯法,我雖是隨順諸弟子,但金剛護法神均日夜守護,凡是輕易不如法的,皆得到很大的報應,到時候,我亦救度不得。
《蓮生活佛文集第46冊─西雅圖的行者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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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的本身,是重禮儀的。「事師法五十頌」是講:學生如何來恭敬上師的禮儀。
皈依的弟子要如何才算合於皈依的本份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46冊第92-93頁)
在皈依前,就要好好去瞭解上師,平時「視師如佛」才對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97冊第95頁)
社會的秩序由法律來維持,佛教的法由師徒之間的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來維持。(蓮生活佛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於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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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事師法五十頌」: |
以下解釋:※ 蓮生活佛文集第97冊第93-106頁 ● 蓮生活佛於1986年7月19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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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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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方世界中 三世一切佛恒於灌頂師 三時伸禮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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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弟子要在一日之中,三個時辰(日初、日中、日落),禮拜與憶念自己的上師,如同三時拜佛般的恭敬。 |
第二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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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最上恭敬 合掌以持花散彼曼荼羅 頭面接足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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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對壇城獻花,對上師恭敬的行五體投地的大禮。 對密教的壇城及密教的上師,均要起最上的恭敬,用合掌或持花來散彼處,用頭面頂禮,用頭面手觸上師足,是身供養的表徵。 |
第三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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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師或在家 及新受具戒置經像于前 則息諸疑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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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師不管是在家或出家,或剛受具足戒,祇要在佛像前、經前,都要恭敬,不得有懷疑及毀謗的惡念頭。 |
第四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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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出家弟子 常淨心承事已坐當起迎 唯除於敬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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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對上師淨心承事,懂得讓座之禮。 |
第五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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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師及弟子 當互審其器若不先觀察 同得越法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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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拜師前要先觀察老師,是否可承師,老師也要注意這位弟子可教導否,否則,同樣犯了不如法的過失,都是輕忽罪。
● 當一個弟子想要皈依一個上師以前,要先了解一下,了解這個上師,他的背景,然後他的一切經歷,甚至他本身的品性如何,要先了解一下,認為值得皈依才去皈依,因為有時候,你看到一個人,看到每一個老師,哎呀拜師了,只是想要拜師,碰到一個上師就拜一個,其實有很多也是錯誤。 |
第六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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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忿恚無慈 貪愛多輕浮傲慢自誇矜 抉擇不應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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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容易發脾氣,無慈悲心,貪心愛虛榮,傲慢自我誇張,這樣的老師,不應去皈依,所以要皈依先看清楚老師的習性。 |
第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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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戒忍悲智 尊重無諂曲了秘密儀範 博閑諸論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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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有大慈悲的,有大智慧的,守住戒律的,自我尊重,不諂不曲,通一切法的,才是好的上師,所以擇師時就必須注意了。
● 真正的上師要了解一切的佛法、密法,包括顯教密教,所有一切的法。從最基礎到最高深,通通要明白的。 |
第八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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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達真言相 曼荼羅事業契證十真如 諸根悉清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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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一切法通達,親證十地菩薩之果位,六根清淨,沒有煩惱,才是好上師也。
● 皈依的上師是了解所有的佛法,對顯密教一切的儀軌,修行的程序,他已經得到了,進入了那個境界,他把這個修行的方法再教給大家,大家得到了,這樣子他才是真正好的上師。真正的上師,他是完全心中非常開朗,像光明的大日一樣。所有的毀謗進入他心中就燒了。所以大家記住,皈依的上師是如大日一樣,能夠解脫所有煩惱。 |
第九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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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彼求法者 於師生輕毀則謗諸如來 常得諸苦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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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求法的弟子,不可毀謗上師,罵上師如同罵佛,一定很苦惱。
● 有的人他認識自己的上師不清,或者看出上師的毛病,他就會毀謗。在這當中也許是上師真的有錯,也許沒有錯。但是你皈依了他,你就要尊重他。 |
第十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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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增上愚痴 而獲于現報為惡曜執持 重病相纏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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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毀謗上師,是很愚痴的,很快得到報應,天上惡神入其心,必得重病,不得解脫。
● 一個真正的上師,他有龍天護法守護在他的身旁,一個假的上師,一定有惡鬼在他的四周。不管你皈依的對不對,你都不能毀謗。 |
第十一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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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法所逼切 及毒蛇傷螫冤賊水火難 非人得其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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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毀謗上師,必犯王法,被毒物所傷,水災火災盜賊均至,一切惡鬼神常給災難。
● 一個佛教徒,他本身就是不可毀謗的,甚麼人都不可以毀謗的,何況是真正的上師。這是一個修養的問題,毀謗也不是一件好的事情,所以就是了了於心,知道了就好了,也不要放在心上。要養成不隨便毀謗,或者是根本不毀謗。 |
第十二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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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頻那夜迦 常作諸障礙從此而命終 即墮於惡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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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毀謗上師,自有惡神來賜災難,死後入三惡道,即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。
● 一個人有了毀謗的念頭,那個東西就來盜氣。所以早上修得很好,晚上都盜光,那等於沒有修。按照解釋所說,毀謗了真正的金剛上師,死後會入三惡道,就是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。 |
第十三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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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令阿闍梨 少分生煩惱無智相違背 定入阿鼻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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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弟子承事上師,勿令上師有一點煩惱,若違上師意旨,背叛上師,入阿鼻地獄。弟子在承事上師方面,勿令上師有一點煩惱。尤其是人的口最容易搬弄是非,讚揚的少,毀謗的多,要知道罵上師如同罵佛,口供養的弟子,無智而搬弄是非,是違上師旨意,入阿鼻地獄。 |
第十四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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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種種極苦 說之深可怖由謗阿闍梨 於中常止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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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阿鼻地獄是最苦的地獄,由於毀謗上師,就如此恐怖,痛苦無盡。 |
第十五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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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阿闍梨者 弘持正法藏是故當一心 輒莫生輕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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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弘持正法的上師,弟子要一心承事,若有輕慢心,就犯以上重罪。
● 對上師一心承事的話,真正的上師會了解到你的心,他一定會教你法,使你因為上師的教法,而有成就 |
第十六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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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於阿闍梨 承事而供養發生尊重心 則蠲除障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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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盡心供養上師,尊重上師,由於上師加持,始可滅障礙、煩惱。
● 眾生給上師供養,上師也給眾生祝福,這個祝福就是一種加持的力量。 |
第十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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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復於師所 樂行於喜捨不於己身 何況於財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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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自己生命都可犧牲,何況財物,喜歡施捨的人有福報。 |
第十八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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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修無量劫 難證如來果今於一生中 阿闍梨賜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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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修行人若未逢上師,無法修持成佛,所以上師傳法,修持成佛,功德由上師所賜。
● 碰到一個真正的金剛上師,他才能夠成佛,因為他傳的是真正的密法,真正的密法當中才有無上成佛的心法,所以成佛的功德是上師,真正的上師給他的。 |
第十九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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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護其深誓 供養諸如來恭敬阿闍梨 等同一切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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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奉事上師,是自己初入門的誓願,同供養佛一樣重要。
● 由於真正的上師本身就是象徵著佛法僧。入密教之門,就是供養上師跟供養佛是一樣的重要。 |
第二十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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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細所愛物 特諸最上珍求無盡菩提 誠心悉奉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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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師是一體三寶,用最好的東西承事,有無量無邊功德。
● 用最好的東西觀想給上師,給所有的佛菩薩,只要出自你的心意很好的,那就是個很大的功德。 |
第二十一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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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佛阿闍梨 念念常增長是最勝福田 速得菩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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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供養上師,供養佛,是最勝福田,很快得證菩提果。 |
第二十二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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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求法者 具戒忍功德不虛誑於師 當獲金剛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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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對上師很誠意的敬奉,有忍耐性,不虛假的,一定可得如來金剛的智慧。
● 去求一個法、學法、求法,都是要忍耐的。 求法越辛苦,求得的法就越珍惜,越容易得到的就丟掉,跟破掃把一樣的不會珍惜的。 |
第二十三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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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足踏師影 獲罪如破塔於床坐資具 騎驀罪過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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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不得足踏上師的影子,不得坐上師的床,不得用其常用之器具,這都有罪。
● 這是表示一種尊敬的意思。 平常做人也要有禮貌對長輩呀,對師長呀,有很多事情也是平常的一種禮貌,並不是硬性規定要這個樣子的。 |
第二十四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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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師所教誨 歡喜當聽受自己或不能 則善言啟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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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歡喜接受上師的教誨,若辦不到,可婉轉將情形表達。 |
第二十五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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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依止師故 所作皆成就現樂及生天 何敢違其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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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由於上師傳法,弟子才能成就一切法,上師是無上福田,弟子勿違其命令。
● 上師把這個法傳給你,你因為得到法,才能成就法,這個飲水思源,上師根本就是佛法僧的源頭,也就是佛法的源頭。對於上師本身來講當然因為是傳法的關係,一定要得到法的成就,一定要懂得如何恭敬上師,這是一定的道理。沒有說我得到法然後我修法,又不恭敬傳法的人,這樣都是一種矛盾。 |
第二十六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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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財如己命 師愛敬若師師眷如己親 敬奉毋疏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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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替上師守財,如同己命,不得浪費。恭敬上師所恭敬的人,恭敬上師之眷屬,不得怠慢。 |
第二十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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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於師前 覆頂及乘輿翹足手扠腰 安然而坐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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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在上師面前,儀表要端莊,像惡形惡狀的動作,翹腳或手扠腰的動作均不可。 |
第二十八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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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事緣令坐 勿舒於雙足常具諸威儀 師起速當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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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威儀是佛弟子應有的,坐時雙足勿圖舒服而伸。上師一起立,馬上跟著起立。 |
第二十九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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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經行處 不應隨舉步端謹立於傍 無棄於涕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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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師必經之路,宜在旁肅立,恭迎恭送。上師若咳嗽、鼻涕,也不得有嫌惡之心。 |
第三十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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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勿於師前 私竊而言說及鄰近語笑 歌舞作唱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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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在上師面前,不可竊竊私語,一切不莊重的舉動,一律去除。 |
第三十一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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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令坐或起 各安徐禮敬若於險路中 自己作前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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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對上師的指示,都要安詳敬禮,走在較危險之路上,要自己引導上師前進。 |
第三十二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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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不應於前 身現疲勞相屈指節作聲 倚柱及牆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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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在上師面前,精神要振作,不要有氣無力之樣,小動作均須停止,身體不倚柱靠壁。 |
第三十三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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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浣衣濯足 及澡浴等事先白師令知 所作無令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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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洗衣洗澡洗足,先告上師,勿令上師看見。 |
第三十四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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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復於師名 不應輒稱舉設有困問者 當示之一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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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不得隨意呼叫上師的名字,有人問,告於法號。 |
第三十五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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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或令幹集 當伺其遣使於彼所作事 憶持常不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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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常聽候上師之差遣,謹記上師交代的事,盡力去完成。 |
第三十六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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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笑嗽伸欠 則以手遮口若有事啟聞 當曲躬軟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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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凡想笑、打哈欠、咳嗽,均用手遮口。有事情要講,須躬身恭敬。 |
第三十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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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在家女子 淨心來聽法合掌具威儀 專視於師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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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女弟子聽佛法,要以最清淨的心來聽法,要雙手合十,端莊兼具威儀,專注精神。 |
第三十八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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聞已當奉持 捨離於憍慢常如初適嫁 低顏甚慚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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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師傳法,女子要細心奉持,不可自高自大,如新嫁娘一般,低頭學法。 |
第三十九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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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彼嚴身具 無復生愛樂與善非相應 皆思惟遠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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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女子學法,要離虛榮,世俗飾物,不生喜愛,凡是不善的,要思遠離。 |
第四十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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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慕於師德 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 求過當自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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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學師之德行,上師若有小過,不應擴大渲染,要學會隨順上師才有成就,若渲染上師之過,自己反而學法不成,有輕慢心,害了自己。 |
第四十一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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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法度弟子 曼荼羅護摩城邑同師居 無旨不應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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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凡是一切法事,全應照上師的意思而作,沒有上師指示的,不可作之。 |
第四十二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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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說法所得 淨施諸財物悉以奉其師 隨得而可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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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講經說法傳法的收入,應是上師的,若上師應許如何支配,才能動用之。 |
第四十三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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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及法裔 不應為弟子亦不於師前 受承事禮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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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傳承法統,不可亂,同拜一位上師,不可再互為師或徒,這是法統。 |
第四十四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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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以物上師 二手持奉獻師或有所施 當恭敬頂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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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呈物給上師,二手恭敬。師有施予,同樣雙手恭敬過頂領受 |
第四十五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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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專修正行 常憶持不忘他或非律儀 愛語相教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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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佛弟子須專注修行功課,永恒不止,不合戒律的,不可行,不可故意尋上師之過。 |
第四十六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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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師所教 或病緣不作當作禮咨陳 斯則無其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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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上師的教導,要一一遵行,若因病,作不成,要婉轉解釋,如此才沒有過失。 |
第四十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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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令師歡喜 離諸煩惱事當勤而行之 恐繁故不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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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一切所作所為,必須常使上師歡喜,所有一切煩惱事,替上師解決,努力行之,恭敬供養,侍奉上師,不懈怠。事師法甚多,所以不全部說出。 |
第四十八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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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金剛如來 親如是宣說及餘教所明 依師獲成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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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佛如此說,依止上師,能得大成就。 |
第四十九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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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弟子清淨 皈依三寶已當付事師法 先令熟諷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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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凡有弟子來皈依,要他熟讀「事師法」,不得犯錯。 |
第五十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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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授秘密教 使成正法器根本十四墮 同應善誦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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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弟子皈依灌頂後,再傳密法,使其成正法之修者,有密宗根本十四墮之戒律,也須教授之,使之受持,而成善金剛修持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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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:此「事師法五十頌」文中的「上師」是指根本傳承上師。) |